你請了育嬰留職停薪,每天在家帶小孩,收入卻只剩原本的六成。奶粉、尿布、水電帳單照樣來,房貸也不會因為你請假就少收一個月。某天滑手機看到Uber Eats的廣告,心想反正晚上孩子睡了可以跑幾單,加減貼補一下。請育嬰假可以跑Uber嗎,這個念頭很多人都有,但這條路能不能走,得先把法規看清楚。
一、請育嬰假可以跑uber嗎?先看法律紅線
1.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與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7條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法源依據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在子女滿三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兩年。這是你向雇主主張的權利,雇主依法不能拒絕。
但需要注意的是: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

2.為什麼不得另訂勞動契約不等於完全不能工作?
| 比較項目 | 僱傭關係 | 承攬關係 |
| 指揮監督 | 雇主決定工作方式與時間 | 自行決定工作方式與時間 |
| 報酬計算 | 以工時為主,固定薪資 | 按件計酬,論件計價 |
| 業務風險 | 雇主承擔 | 自行承擔 |
| 獎懲制度 | 雇主可懲戒 | 無獎懲關係 |
| 適用法律 | 勞動基準法 | 民法承攬篇 |
如果一個工作確實屬於承攬性質,嚴格從條文來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7條禁止的是勞動契約,並沒有明文禁止承攬契約。

二、跑 Uber Eats 到底是承攬還是僱傭?
1.Uber Eats外送員現狀
Uber Eats 對外送員聲稱雙方是承攬合作關係,外送員是獨立承攬人,可以自由選擇上線時間、自行決定接不接單。平台不提供底薪,報酬按件計算,外送員自備交通工具。
但法院和勞動部的認定和平台的說法有落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46號判決指出,Uber 與外送員之間屬於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勞動契約,主要理由是 Uber 對外送員的服務流程有詳細規範,包括保溫袋使用、取餐送餐方式、不可私下攬客、不可讓他人代為外送,違規時平台可以停權或扣分。法院認為這些管理措施已經構成實質的指揮監督關係。
2.如果被認定是承攬,育嬰假兼職限制還適用嗎?
目前的法令和司法實務沒有直接給出明確答案。如果把 Uber Eats 的契約關係認定為承攬,那你和平台之間不存在勞動契約,表面上看起來不違反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7條的禁止規定。但問題沒這麼單純。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資格,依據就業保險法的規定,前提是你確實辦理了育嬰留職停薪且沒有工作收入。如果你在留停期間有來自外送的穩定收入,勞保局可能認定你已有工作收入,不符合津貼請領資格。
3.育兒假期間跑外送被查到會怎樣?4大後果
第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會被停發,已經領取的部分會被追回。勞保局的立場很明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提供給因育嬰而無工作收入者的補助,留停期間如另有工作收入,不得繼續請領。如果被認定是刻意隱瞞,還可能被處以已領給付兩倍的罰鍰。
第二,最嚴重的情況是遭到解雇。如果外送被認定為勞動契約,那就直接違反了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7條。雇主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的規定,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不經預告直接終止勞動契約。
第三,復職時可能面臨不利對待。即使沒有被解雇,你在復職後的人際關係和信任基礎也會受到影響。雇主可能對你的請假紀錄、工作態度產生疑慮。
第四,如果跑外送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情況會更複雜。因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勞保投保身分和給付權益都可能受到影響,職災認定和保險理賠會出現爭議。
如果你真的想跑外送增加收入應該怎麼辦?
如果你想增加收入,可以考慮一些更安全的方式。在家接案的工作,比如翻譯、寫作、設計、線上教學,這些通常屬於承攬或委任性質,時間彈性也比較大。如果你有專業技能,也可以考慮利用留停期間進修,提升復職後的職場競爭力。進修在法律上是容許的,只要不影響親自照顧幼兒的初衷,去大學上課或參加線上課程都不構成違規。

常見問題
問:請育嬰假可以跑uber嗎?
答:如果你正在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建議。因為外送收入可能被認定為工作收入,影響津貼資格。如果你沒領津貼,且契約被認定為承攬,法律風險較低,但原雇主仍可能有意見。
問:我沒有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以跑外送嗎?
答:如果你沒有領津貼,單純是留職停薪狀態,跑外送的法律風險會降低一些。但你的原雇主仍可能主張你違反勞動契約中的忠誠義務或兼職禁止條款。建議先確認你的勞動契約內容。
問:育嬰假期間可以兼職嗎?還是完全不行?
答:如果兼職的性質是勞動契約,也就是你去別的公司上班、接受別人的指揮監督,那依法是不行的。如果是承攬性質的工作,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但有津貼請領資格和原雇主觀感的雙重風險。進修則通常沒有問題。
問:如果我在育嬰假期間跑外送被查到,可以補救嗎?
答:津貼被追回後,可以嘗試向勞保局提出申復,說明你的實際狀況。但如果是被認定為違反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7條而遭解雇,救濟的難度會比較高,因為法院通常會尊重雇主基於契約義務所做的判斷。
延伸閱讀
附錄
家庭責任——陪產假、育嬰假及彈性工作安排 | WageIndicator
//wageindicator.org/zh-hk/work-in-hongkong/labour-law/family-responsibilities/
「兼職」僱員——勞工法例知多點 | 香港勞工處
//www.haffa.com.hk/files/Labour%20Dept.pdf
兼職引發的法律問題 | ONC Lawyers
//www.onc.hk/zh_HK/publication/legal-shadow-over-moonlighting
二、Uber承攬契約與法律風險
24 Uber drivers appeal conviction under ‘out-of-date’ law, as taxis catch up to 20th century | Coconuts Hong Kong
//coconuts.co/hongkong/news/24-uber-drivers-appeal-conviction-lawyer-argues-drivers-were-victims-of-an-out-of-date-law/
陳海濤及殷偉豪訴交通審裁處及運輸署署長(HCAL 1597/2021)判決摘要 | 香港律政司
//www.doj.gov.hk/tc/notable_judgments/pdf/HCAL_1597_2021c.pdf
如何判斷零工工作者是受僱還是自僱?英國最高法院在Uber案中提供指引 | Lexology
//www.lexology.com/library/document.ashx?g=063cfd0d-d290-42af-ba38-5875d7f12c72
三、僱傭身份與案例參考
A roadblock to the gig economy? UK Supreme Court classifies Uber drivers as “workers” | Lexology
//www.lexology.com/library/document.ashx?g=d3fd549e-8d15-4617-ba6a-672d6f329fc8
HKSAR v Yuong Ho Cheung (2020) 23 HKCFAR 311 | 香港終審法院(Uber司機非法載客取酬案)
//legalref.judiciary.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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